孔子言:“以德报怨,何以报德?”对坏事的宽容,即是对好事的践踏。 有错误才需要宽容,凡是需要别人宽容的事情,必是在恶的坐标轴上离原点有一定距离,必定存在利益受损方。 在一个量化的世界里,商人买卖锱铢核算、包公断案明察秋毫、法院判案具算利损,因此市场活力强大,百姓积极向上。唯有公平公正才能激发人的生产动力。 宣扬“宽容他人”,便是主张利益受损者放弃维权,便是主张社会不必公平公正,便是在摧毁我们的市场生态。 宽容应该出自自愿 —— “我”可以在顿悟了一些哲理后自愿宽容,但我们的文化不能宣扬。宣扬出来的宽容是恶的代名词。 我们容易混淆“精政”与“苛政”,精政 ≠ 苛政。例如:对于侮辱他人的行为罚款 50 元,多给 1 分都不收,少给 1 分都索要,这是精政;对于侮辱他人的行为判处 30 年有期徒刑,这是苛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