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很多司法案件中,原告只索赔 1 元,代表“只是想要一个公道,而不在意钱”。

个人认为“索赔1元”这种艺术既幼稚,又无聊,纯属形式主义。如果不看重钱,不妨干脆点:直接不索赔。

法院判决的被告对原告的赔偿金额并非无根据随机指定,但凡赔偿必与实际损失相映射,即:赔偿 ≦ 实际损失。不明白索赔 1 元有什么意义?为了讨要一个公道吗?然而公道不是非黑即白、要么有,要么无,而是量化的,具体体现正是法院最高支持的赔偿金额。讨要 1 元公道,便只证明了仅仅 1 元分量的公道,剩下的 n 元公道存不存在仍是薛定谔的猫 —— 未知。因此原告并没有讨要到他应有的公道。

公道是量化的,然而在很多案件中,原告都只索赔 1 元,即只证明 1 元分量的公道,而这 1 元分量的公道,往往与原告被亏欠的、需要被证明、被讨要的公道相距甚远。索赔 1 元不能体现出公道的量、不能体现 A 亏欠 B (假如有)的具体程度,犹如隔衣挠痒,没意义。

个人认为:如果只是想讨一个公道、争一口气,则要么不索赔,只要求道歉;要么请律师定损索赔。1 元的索赔金额一提出,即代表被告对原告的亏欠程度仅仅有 1 元,这究竟是在为自己讨要公道,还是在抹杀自己的公道?